立契約書人:消費者(下稱甲方) 台灣之光國際有限公司(下稱乙方)
雙方就乙方於電子商務平台提供單次服務體驗專案,基於自由意志,約定合約內容如下
- 服務內容、項目、時間:
- 本合約服務內容為電子商務平台單次服務體驗專案, 依甲方指定之服務地點,提供一次病蟲害防治服務。乙方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環藥病媒字第19-107號)。
- 服務項目:蟑螂
- 服務時間:甲方在電子商務平台選定時間後,以乙方確認回覆現場施作時間為準。
- 用 藥:
- 乙方所使用之所有藥劑,皆符合國家衛生機關(環保署)之法令,並遵照規定使用之。倘若有因藥劑之使用造成甲方損害,經查證可歸責予乙方,乙方願承擔責任,賠償金額以乙方投保之公共意外責任險支付之保險金額為限,甲方不得請求乙方另外賠償。
- 台灣之光國際有限公司提供甲方施用藥劑之標籤及安全資料。環境用藥許可證字號:依甲方需求,乙方提供所需環境用藥許可證字號資料。
- 服務費用及支付:
(一)害蟲費用新台幣(下同) 990 元。
(二)費用支付:甲方應按照電子商務平台提供之支付方式支付予電子商務平台。
(一)甲方訂購本單次服務體驗專案後,乙方將以電話通知甲方,確認甲方所需服務內容、服務地點、服務地點環境等,甲方應告知乙方相關資料,並應配合乙方有關環境改善事項以配合害蟲防治,以便更能有效地達成防治目的。
(二)乙方派往甲方現場施作人員需全數擁有施藥證照,且乙方若有須甲方改善配合事項,於施作前三個工作天告知,使甲方瞭解造成害蟲出沒、繁殖等因素,雙方緊密合作。
- 合約期限及解除:
- 本合約為單次服務體驗專案,於乙方提供服務後合約即完成。
- 甲方於電子商務平台點選訂購及付款後7日內且未接受乙方提供之服務,甲方得解除本合約,但甲方應支付電子商務平台相關手續費用,甲方同意電子商務平台得扣除手續費用後,無息返還甲方支付之價金。
- 本契約為單次服務體驗專案,為依甲方選定服務內容,乙方提供客製化服務予甲方,於乙方提供服務予甲方後,屬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第一項但書所稱合理例外情事及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規定之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通訊交易消費者得於接受服務7日解除契約之適用,甲方接受乙方服務後不得主張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之解除權
- 乙方派往甲方現場施作人員在甲方場所工作時間之安全及保險概由乙方自行負責,若施工期間如因可歸責於乙方害蟲防治服務人員之事由致甲方受有損害(例如器材、原物料、商品受損、甲方或甲方所屬員工身體健康受損等,但營業損失不包括在內),應由乙方就可歸責之損害負賠償之責,賠償金額以乙方投保之公共意外責任險支付之保險金額為限,甲方不得請求乙方另外賠償。
- 雙方應依誠信原則履行上列約定,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民法承攬及相關法之規定辦理。如因本合約所生爭議,雙方願本於誠意先行協商,若協商不成,雙方合意以原告就被告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 個人資料保護
乙方對於消費者提供之個人資料,依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規定為處理及利用,本公司並承諾負有保密義務。
本契約內容已提供相當審閱期間予甲方,甲方於點選「我已經清楚知悉並同意本契約條款內容」時,代表甲方已有充分時間閱覽契約內容,乙方已給予相當審閱期日。